• 1
  • 2
  • 3
陕西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河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山西湖北湖南
广东 深圳 广州 四川 广西 海南 贵州 云南 徐州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沈阳 厦门 无锡 青岛 杭州 温州 南京
首    页 身份证挂失 企业声明公告 公司证件挂失 车辆手续挂失 票据作废挂失 法院公告 注销公告 政务公告 打假悬赏
招标公告 催款公告 开盘公告 电信催收 业务流程 寻人寻物 站内公告 有问必答 相关法规 安全常识
站内公告 ·丢了证件难登机 厦门宝宝困金城 ·公章,财务章遗失声明 ·遗失身份证未挂失招来巨额账单 ·身份证丢失被人非法利用老实农民成"网上逃犯" ·身份证挂失要钱吗?身份证登报挂失要钱吗?
 挂失查询:
·李嘉豪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于发语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乔宇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张璇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胡梅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谢欣康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身份证挂失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税务登记证丢失了怎么办
·营业执照正本遗失怎么办
·为什么要为车辆买保险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带出案中案
·厦门市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
·在厦门活着没安全感——身份
·物业赔偿业主丢失车辆后状告
·保管车辆不翼飞索赔遭遇踢皮
·凭这样的“出入证”停放车辆
·谎称车辆丢失报警骗保险 西
·厦门3400位市民遭遇身份
·车辆丢失责任该谁承担
·停车场内车辆丢失 管理公司
·过户车辆信息“丢失”急坏车
·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来源
·没贷过款银行说我有不良记录
·冒充失主挂失套密码
 
厦门市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转载 | 作者:xm001 | 时间:2009-09-08 | 浏览:2437次 【关闭
厦门市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987年9月17日 厦府〔1987〕综400号)

  一、为加强管理,正确使用居民身份证,发挥法定证件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市公安局是本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各公安分(县)局是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根据《条例》:“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凡有本市户籍的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履行申请领取手续。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时,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原证继续使用。但由本市岛外迁入和迁出岛外的常住户口均应换领新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四、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凡依照《条例》规定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就业、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报考大专院校及各类成人高等、中等学校;
  (六)有关个人权益的公证事务;
  (七)办理前往边境管理区手续;
  (八)办理申请出入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事宜;
  (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旅店住宿登记;
  (十六)提取汇款,提前支取存款,办理存款挂失,提取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出售非生活性废旧物品;
  (十八)其他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事务。
  五、公民在办理本规定第四条的事务时,有关部门要求出示其他证件的,应同时交验其他证件或办理相应的手续。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应手续的表册中设居民身份证编号栏目,以便登记。
  六、居民身份证由持证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以及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细则》规定履行申请手续,换领、补领新证。
  七、公安机关在执行下列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一)巡逻执勤、追捕逃犯、侦破案件中,遇有形迹可疑或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二)治安、交通和边防部门的检查站(岗)执行公务时;
  (三)维护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车站、机场、码头、运动场、娱乐场、商业营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四)查处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治安事件时;
  (五)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和核查户口时;
  (六)依法执行其他任务需要查验居民身份证时;
  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定期查验居民身份证,并建立查验制度。
  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八、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办理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各项事务时,承办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九、对违反《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不得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如违反上述原则,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市集中发证期间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免交工本费。公民申报换领新证的,应向发证机关交纳证件工本费;丢失后补领新证的应按证件工本费的两倍交费。
  公民交纳的证件工本费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十二、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何办理证件挂失声明
企业声明公告,注销公告,车辆手续挂失,票据作废与挂失税务登记证遗失、工商营业执照遗失、轿车合格证遗失、资格证遗失、合同遗失、公章财务章遗失、发票支票遗失、收据遗失、发票购买簿遗失、提单联单遗失、许可证遗失、台胞证遗失、护照遗失等等登报声明作废广告。 本处特约授权代理《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强势媒体中缝和版面广告.全市最低价,服务更周到!
办理电话:18991106978、18991107582. 业务部:曾经理
【先登报后付款,信用第一!当日登记,明天见报,方便快捷!】
便民服务 环球体育 | 公交信息 | 火车查询 | 景点查询 | 天气预报 | 手机查询 | 身份证查询 | 登报挂失自助办理系统 | 法律顾问
关于我们 | 业务流程 | 主办业务 | 广告办理 | 如何办理证件挂失声明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地址:西安市西万路五龙汽车城北排003  联系电话:029-86690212
邮箱:smgg03@163.com  ICP备案号:陕ICP备17000530号-2 技术支持百通互联
版权所有:西安报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此关闭+
陕西秦煤实业集团运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