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
山东舜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2009)莱仲字第0955号申请人莱芜市森煜商贸部与你方欠款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对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和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09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限你方自本案开庭之日起2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机关第二办公楼6楼,邮编271100,电话0634-8891891)
特此公告
莱芜仲裁委员会
2009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