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青仲公告字(2008)第573-2号
赵群霞: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青岛泛海光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裁字(2008)第573号。有关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等已于2009年7月14日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青岛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青仲公告字(2009)第579-3号
马晓萍:
本会受理的青岛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08)第579号。有关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等已于2009年8月14日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08)第579号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公 告
青仲公告字(2009)第139-2号
王晓静: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09年9月18日指定李平为仲裁员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你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2009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至本会仲裁三庭(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9层仲裁)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