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陕西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河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山西湖北湖南
广东 深圳 广州 四川 广西 海南 贵州 云南 徐州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沈阳 厦门 无锡 青岛 杭州 温州 南京
首    页 身份证挂失 企业声明公告 公司证件挂失 车辆手续挂失 票据作废挂失 法院公告 注销公告 政务公告 打假悬赏
招标公告 催款公告 开盘公告 电信催收 业务流程 寻人寻物 站内公告 有问必答 相关法规 安全常识
站内公告 ·境外丢失证件的紧急处理四步曲 ·我公司前年年末公章遗失后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减资公告 ·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来源
 挂失查询:
·刘晶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邢建东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杜伟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张天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朱国超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石瑞林个人证件及身份证挂失
·蒙古的房产证丢失了如何补办
·发票遗失怎么办
·公司注销公告需要登报什么报
·车辆被套牌产生违章怎么办
·身份证挂失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为什么要为车辆买保险
·网上挂失证件有效吗
·声明公告网解释“公安部的答
·税务局、技术质量监督局
·公示催告程序合法。
·票据丧失后权利保障法律的分
·什么是票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谎称车辆丢失报警骗保险 西
·身份证被盗4年未挂失万元话
·高考生丢失准考证身份证 母
·身份证遗失不挂失麻烦多
·停车场内车辆丢失 管理公司
·过户车辆信息“丢失”急坏车
·没贷过款银行说我有不良记录
·身份证丢了,上不了飞机
 
停车场内车辆丢失 管理公司被判赔偿
来源:转载 | 作者:nmg001 | 时间:2009-08-19 | 浏览:1889次 【关闭
停车场内车辆丢失 管理公司被判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原告秦某与被告北京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合同产生纠纷,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一辆停放在被告管理的丰台区某处停车场,原告向被告交纳了2008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期间的停车费150元。2008年7月13日,原告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丢失。原告认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被告在向原告收取停车费并出具了停车费收据后,保管合同成立,双方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因被告保管不善造成原告车辆丢失,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35000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事实不属实,原告交付了2008年6月1日到6月30日的停车费,原告并没有交付2008年7月份停车费,所以2008年7月原、被告双方已经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于2008年7月7日将车辆停放在被告停车场,原告没有提供车辆保管凭证。原告车辆于2008年7月13日丢失,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不仅需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需要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本案中,原告系寄存人,被告系保管人。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已经将保管物即车辆交付给被告保管,双方保管合同已经成立。被告否认原告交付保管物,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采信。该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数额向被告支付保管费,原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原告逾期交纳保管费的行为并不影响双方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成立后,被告应当履行向原告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

  被告作为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并维持保管物的现状并予以返还,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保管期间,因原告的保管物即车辆丢失,且被告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秦某车辆损失三万五千元。
 
法定的挂失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公告网因为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你的社会责任。声明公告网也就是说,他人再冒用该证产生的后果,你不再承担。北方新报登报业务办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西护城河巷北方新报广告部曾经理  18991107582
便民服务 环球体育 | 公交信息 | 火车查询 | 景点查询 | 天气预报 | 手机查询 | 身份证查询 | 登报挂失自助办理系统 | 法律顾问
关于我们 | 业务流程 | 主办业务 | 广告办理 | 如何办理证件挂失声明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地址:西安市西万路五龙汽车城北排003  联系电话:029-86690212
邮箱:smgg03@163.com  ICP备案号:陕ICP备17000530号-2 技术支持百通互联
版权所有:西安报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此关闭+
陕西秦煤实业集团运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