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唐东平、首席记者王剑华、实习生黄丽娇报道:本报曾经报道了南昌市推出措施:身份证遗失补办,可不用登报声明。目前,在我省其他设区市也基本上采取了该做法。但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不用登报声明比较省事,但也会留下隐患。
真冤
身份证被盗后,被陌生人告上法庭
徐发明是龙南县杨村镇人,长期在深圳打工。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被陌生人告上法庭。后来他才知道,这一切都是自己身份证被盗惹的祸。
2008年12月17日,徐发明租住的房子失窃,家中被人洗劫一空,其中包括他的身份证。今年1月18日,回到老家的徐发明到杨村镇派出所补办身份证,3月28日拿到补办的身份证,之后,他就没有将这事放在心上。
可是前不久,徐发明收到龙南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个樟树人把他告了,要求他还钱。那人与自己素昧平生,怎么会要自己还钱呢?经过一番周折,徐发明才算弄清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告他的人姓黎。今年3月9日,黎某在网上看到一则出售二手车的信息,说有一辆九成新的二手本田,售价只要8万元。一看这么便宜,黎某心动了,便和对方联系。根据对方的要求,黎某于同日向卖家所开设的账户(户名为“徐发明”)汇入订金1000元,次日,又将44000元购车款汇入。之后,黎某就联系不上对方了。发觉被骗后,黎某遂向警方报案,户主“徐发明”的账户上剩余14976元未取走被公安机关冻结。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账户是在武汉开设的,而徐发明是龙南人,一直在深圳打工,其身份证被盗,其本人未开设上述账户,也未收取原告汇入的购车款,可以排除徐发明作案的可能。但是由于钱被冻结,今年5月,黎某决定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拿回自己汇出的钱。
幸好
身份证被盗后及时报警才免责
龙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今年7月下旬,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徐发明同意将以其名字及身份证号开设的账户名下的款项14976元及其利息于调解协议生效后返还给原告黎某。由于徐发明在身份证被盗后及时报警,因此,法院经过调解,徐发明在事件中免责。
提醒
身份证遗失不声明,被冒用要担责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付少华认为,身份证遗失或者被盗的事情在我们身边经常会发生,许多人的身份证遗失或者被盗后,没有及时报警或者登报声明。不法分子会用这些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或者固定电话,有的办理银行账户进行诈骗等。一旦有人打起官司,法院将会据此判决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南昌市某基层法院就受理过电信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其中有部分被告“大呼冤枉”,因为自己并不知情。但最后当事人还是交了巨额话费。
付少华提醒,当身份证被盗或者遗失时应及时报警或者登报声明,凭着遗失声明可以免除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