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登报声明挂失
万一被冒用,出示报纸可以免责、
身份证丢了4年多,却稀里糊涂地成了一家注资百万元企业的法人。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接到市民有关身份证被盗用来注册公司举报后,调查发现涉案企业已迁离原注册地址,暂时查无下落。
1月2日是市工商局局长接访日。局长申庆三受理了一宗举报。在学校工作的彭先生称,他的身份证资料被深圳市索某特实业有限公司盗用,并被注册为该公司法人代表,请求查处。
遗失身份证被盗用注册
据彭先生回忆,去年12月19日,他在网上输入姓名后,某网站“企业黄页大全”资料显示,索某特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竟与他同名同姓。抱着一丝怀疑,他前往工商、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注册资料进行查询,发现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在内的该企业法人的身份证资料与自己完全相同。去年12月25日,彭先生到福田派出所报案。原来,彭先生4年前曾在出租车上不慎遗失身份证,没想到被不法分子盗用。
在市工商局,记者看到了这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虽然头像较为模糊,仍可辨认出他就是彭先生。记者登录深圳信用网查询发现,索某特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法人为彭某某,经营实业、物资供销业及进出口业务。彭先生说,由于这家公司有个女股东,这件事还差点惹出家庭矛盾。
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当日赶到索某特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调查。经物业管理处证实,该公司已迁离,查无下落。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冒用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冒用,失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高占联律师。高律师表示,依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公安部门应当收缴该身份证,并可处以罚款或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普通市民,身份证如果被他人冒用来注册公司,并以公司名义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调查清楚,属于他人冒用身份证,则由冒用身份证的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身份证资料所对应的失主仍要协助调查。
商报记者 肖 健 通讯员 彭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