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身份证丢失后未及时挂失,29岁的王某稀里糊涂地惹上一身麻烦:被人冒充诈骗了一部手机,并欠下近8000元的费用,最后还被告上了法庭。
王某是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岭上村人。2001年10月,他在外地出差时丢失了身份证,当时他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也没有在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于次年8月到派出所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今年3月26日,王某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传票上称:2003年1月,“王某”曾用身份证到牟平某通讯公司办了一张手机卡,并获赠一部价值3600多元的手机。双方曾签有协议,机主必须在一年当中每月消费300元。但机主拿走手机后,仅仅使用了一个月便失去踪迹,而且还欠下当月话费800多元。同年12月26日,该公司发现机主不再使用那张手机卡。为了挽回损失,该公司将证件的所属人王某告上了法庭。(据《烟台晚报》李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