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务人金依洋(身份证号:610431197809020324): 现将我方韩志强(身份证号:330106196604152118)对你债权转让事宜向你通知——我方韩志强将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3民初36245号判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民终1505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对你方金依洋的债权全部转让给陕西森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610132MA6U764131), 请金依洋女士履行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我方依照判决对金依洋女士的全部债权包含判决基数人民币¥170000元与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限应履行的给付义务而依法产生的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一审案件金依洋应当承担的起诉费人民币¥3485.5元进行转让。我方特此通知金依洋本人。 通知人:韩志强 陕西森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企业声明公告,注销公告,车辆手续挂失,票据作废与挂失税务登记证遗失、工商营业执照遗失、轿车合格证遗失、资格证遗失、合同遗失、公章财务章遗失、发票支票遗失、收据遗失、发票购买簿遗失、提单联单遗失、许可证遗失、台胞证遗失、护照遗失等等登报声明作废广告。 本公司特约代理《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强势媒体版面和中缝广告.全市最低价,服务更周到! 办理登报挂失电话:18991106978、18991107582 联系人:曾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