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08)南执字第229-1号
孙立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姜美香与被执行人张秀雨、孙立军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南执字第2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孙立军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珠海支路12号4号楼4单元102户房屋一处的封查。二、将青岛市市南区珠海支路12号4号楼4单元102户房产过户于褚庆盛名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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