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刊登广告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及宣传、出版部门有关规定,广告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宗教信仰、极端用语和贬低他人的广告用语。
二、刊户办理广告时需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介绍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广告,须出具河南省医药卫生部门的广告审批证明;保建食品需出具国家卫生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当地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广告审批证明;锅炉、高压容器、消防器材及其它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的产品广告,须出具省、市劳动或安检部门的证明;标明产品质量标准者,须出具省以上有关部门证明;标明获奖或专利的产品广告,须出具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有注册商标的广告,须出具商标注册证;遗失声明,需要有关原发证单位证明,并出具有关部门或派出所证明;抽奖、馈赠等商业性促销活动,须办理公证;私立学校招生、举办各种培训班广告,须有区县级以上教委或劳动部门出示的资质证明;公办学校招生广告须出具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广告审批证明。
三、广告文字要简明扼要,内容真实,文稿撰写要清楚。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广告刊出后,出现错误属本报责任,视情节轻重,本报酌情予以更正;属客户责任,更正费用由客户承担。
四、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并不存在与第三者的著作权、人身权等纠纷。
五、本报有权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内容作合适的修改或拒绝刊登。
六、如果客户或广告代理公司刊登的广告不真实或有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应的客户或广告公司承担,本报已收的广告费不退。
七、本报版式版序及版面将依据报纸的需要进行调整,本报有权对广告内容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版面安排。
八、本报广告中咨询电话未注明城市区号者,均为郑州市电话号码。
九、预订广告以书面通知为准,口头或电话预约无效;如通过邮汇或电汇付广告费用,本报收到款项后才可安排广告。
十、授权代理广告公司可传真订版,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报社提供广告手续、审查合格的广告菲林片及清样。
十一、广告公司撤稿、换稿,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撤换稿单。
十二、由广告公司代理的广告,若有违反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因此广告客户或代理公司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广告代理公司承担。
十三、由于广告客户或代理公司胶片、设计制作以及电子邮件等原因造成的印刷问题,由其自行负责。
十四、在本报刊发广告,先款后登。如需创意设计,本报可以代办。
十五、广告进入出版流程后,如客户要求撤稿,则按广告价格的30%收取撤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