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一:谁负责解决“重号”问题?
应设立有效的解决机制
王先生的身份证重号是发生在哈尔滨,按说是由哈尔滨相关部门来解决,但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的人士称,像王先生这样发生身份重号的情况,全国各地都有,主要是由当初办证的客观条件所限造成的。
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发放始于1986年,大量的重号身份证就是在那时留下的。据介绍,1986年,由各地政府牵头成立了颁发身份证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市县的劳动、民政、人事、财政、公安、计委等十多个部门;具体到给居民登记、照相、编号则是由各区(县)、街道(乡)组织人员进行。身份证的编号工作应该严格依据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簿进行,不同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所对应的编码也不同,每个居民的姓名都应登记在相应的编码下。但是因为工作量太大,参与登记、编号的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漏登、错登无法避免,不但身份证号码有错的、重的,还有照片错的。由于当时全部是人工操作,有错的也根本发现不了。1988年,首批领取身份证的居民资料、编码登记才移交到各派出所。
据了解,现在18位的身份证代码中,1至6位代表行政归属,7至14位代表出生年月日,15至18位代表检测码和性别。出现重号的条件是:两人必须是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同年同月同日出生、性别相同。但现在也有并非“同年同月同地生”的人重号,有关专家称,这主要是在迁户口时户口迁徙证出错或模糊导致电脑登记错误。
王先生称,这种由历史原因造成的重号现象,作为受害者我可以理解,但是既然已经发现了这个影响面可谓不小的重号问题,有关部门为何不及时建立一个有效可行的解决机制和机构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