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0)深南法民催字第12号
申请人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因被盗号码为AC/ 0100049491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95656.68元,收款人为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背书人为深圳雅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付款人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